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9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 四等考試

36 國家「損失補償」制度,其最重要之前提概念為:
1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造成損害
2一般犧牲
3國家違反政府採購法,致採購契約相對人損失營業利益
4特別犧牲


53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下列程序何者不正確?
1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2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
3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4須經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58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
1不得刪減或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2得加以刪減,但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3得刪減或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4除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外,均得刪減或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6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預算案與法律案有何異同之處?
1預算案由監察院審議,法律案由立法院審議
2預算案由審計部審議,法律案由法務部審議
3預算案之審議得比照法律案之審議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
4預算案之審議不得比照法律案之審議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


72 為確保司法獨立,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司法概算的編列與審議程序,有何特別的規定?
1司法概算由司法院編列與審議
2司法概算由行政院編列,送立法院審議
3司法概算由司法院提出於行政院,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4司法概算由立法院編列與審議


9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 四等考試


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規定「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意旨不符?
1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2避免導致政策成敗無法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
3避免侵犯監察院審計部之職權
4避免違反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


44 下列何種人格權受侵害時,以情節重大者為限,方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1身體權
2名譽權
3隱私權
4肖像權


48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企業經營者在寄送多久後未經消費者承諾,而仍不取回商品者,
視為拋棄其投寄之商品?
1 7 日
2 14 日
3 1 個月
4 2 個月


50 下列何者非為著作權人依我國著作權法所得享有之人格權?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追及權
4禁止扭曲變更權

國籍法

國籍法

我國現行法律是以屬地主義為主,

屬人主義為輔,沒錯,但是有例外就是國籍法,它剛好相反,所以,在選擇答案時要注意問題是問現行法律還是問國籍法。
屬地主義:凡屬於我中華民國領域內,都屬於。
屬人主義:受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

預算案 法律案

(一)法條依據
依憲法第五十九條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依憲法第六十條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二)預算案:
就是所有中央政府要執行所有政策之預算,
包含中央人事及所管各部會之支出
編列好之後,交由立法院來砍預算

砍剩的就是真正的預算,如果行政院長絕得錢太少,
無法執行其政策,可告知總統後移請覆議(讓立法院重砍一次)。
如果還是砍得一樣,那行政院只好就這麼辦了。

所以簡單來說,預算案就是把所有支出做成一個總預算,
再提交立法院(民意機關)來審察是否不會浪費公帑。

(三)決算案
相對於預算案,決算案就是把預算案執行後的項目進度、
花費金額等,列在一起,交給監察院來審察,
看其中有無弊案、非適宜之進度之類的,
避免行政院花公帑時,沒有盡其該盡之行政義務。


答:法律案與預算案皆是由立法院所審議的,差別在於預算案是由各機關呈報行政院主計處進行概算並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立法院,而法律案則是五院皆可提出並呈報立法院進行審議。至於其審議方式分為四個步驟,分別是提案審查討論決議四項步驟。但關於預算案的審查中還需要各預算委員會的聯席審議才行。而法律案則不需要此一聯席審議。